自然人转增股本的计税成本不包括已交纳的个人所得税
时间:2023-06-15 作者:多赚公司转让交易 点击:次
自然人转增股本的计税成本不包括已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2014年第67号)第15条第4款规定: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其中的“相关税费”是否包括个人股东已交纳的个人所得税? 现举例论证如下。 甲某出资以1元1股全资取得A公司100万股,第二年以未分配利润转增100万分红25万,第三年以300万的价格将股权全部转让。 论证一、假如转增股时不扣税。 1、分红时,交纳个人所得税为25*20%=5万元,取得20万分红净所得; 2、转增股本100万不扣税; 3、甲某总股本为200万股,成本仍为100万; 4、转让时个人所得税=(300-100)*20%=40万; 5、股权转让净所得300-100-40=160; 6、税款与收入之比为40/160=20/80,相当于100万的所得国家取得20%,等于税率; 7、全部所得为20+160=180,合计税额5+40=45,税负率45/(45+180)=20%。 论证二、转增股时扣税,税款计入股权原值 1、转增和分红合计交纳个税(100+25)*20%=25,实际未取得分红收入也未付出; 2、甲某总股本为200万,成本为225万,25万税款增加了新投资成本; 3、转让时个人所得税(300-225)*20%=15万; 4、股权转让净所得300-100-15=185; 5、合计个人所得税为25+15=40; 6、税款与收入之比为40/185,税负率40/(40+185)=17.7778%,小于法定税率20%。 论证三、转增股时扣税,税款不计入股权原值 1、转增和分红合计交纳个税(100+25)*20%=25,实际未取得分红收入也未付出; 2、甲某总股本为200万,成本也为200万,25万税款不计入新投资成本; 3、转让时个人所得税(300-200)*20%=20万; 4、股权转让净所得300-100-20=180; 5、合计个人所得税为25+20=45; 6、税款与收入之比为45/180,税负率45/(45+180)=20%,等于法定税率20%。 比较分析: 认证一是合理合法的假设,结果不影响国家总体税收,应是公允的,两次取得净所得180万,以纳税人名义交纳的税款合计为45万,税款与净所得比45/180; 认证二是分红和转股时,没有取得收入也没有发生支出,新股权成本增加了25万税款,转让环节取得净所得为185万,以纳税人的名义交纳的税款合计40万,税款与净所得比40/185; 认证三是分红和转股时,没有取得收入也没有发生支出,新股权成本不包括25万税额,转让环节取得净所得为180万,以纳税人的名义交纳的税款合计45万,税款与所得之和为225万。 经比对,认证三与认证一相同。 结论只有一个,即“转增股交纳的个人所得税不应计入股权原值”。 证毕! 证毕! 2023年6月8日 来源:税屋 作者:夏克 (责任编辑:多赚公司转让交易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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