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减免税的基本形式: 1、税基式减免:具体包括起征点、免征额、项目扣除以及跨期结转等。
这几种税基式减免的相同点:均为征税与否的界限;在纳税人收入没有达到起征点或没有超过免征额的情况下,都不征税。
区别:
第一,当纳税人收入达到或超过起征点时,就其收入全额征税;而当纳税人收入超过免征额时,只就超过的部分征税;
第二,当纳税人的收入恰好达到起征点时,就要按期收入全额征税,而当纳税人的收入恰好与免征额相同时,则免于征税。相比之下,享受免征额的纳税人就要比享受同额起征点的纳税人税负轻。
第三,起征点只能照顾一部分纳税人,而免征额可以照顾适用范围内的所有纳税人。
应试提示:起征点和免征额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起征点与免征额的共同点是在起征点或免征额以下均不征税。 但超出起征点则全额征税,超出免征额则是只是超出部分征税。
2、税率式减免 具体包括重新确定税率、选用其他税率、零税率等形式。
3、税额式减免 包括全部免征、减半征收、核定减免率、另定减征税额等。
(二)减免税的其他形式:
1、法定减免 2、特定减免 3、临时减免
与减免税相对应的是加重纳税人负担的税收附加和税收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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